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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7X/2023-0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3-01-18 主题词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广元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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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1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快推进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本办法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以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共建共享共维等系列内容。

一、适用范围。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活动。

二、总体原则。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资源共享、安全可靠、节约环保”原则,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职能职责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要素保障支持等方面职能职责,明确了市、县(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等方面职能职责,明确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通信企业、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及权责利相统一等系列规定。

四、规划统筹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与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在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时,应合理统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并为通信通道建设提供便利(如城市综合管廊、管沟以及乡村杆路通道等);建筑物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通信通道建设,应当纳入主体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步规划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五、建设管理方面。一是通信行业内要全面实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不得新建,暂不具备共享条件的改造后实现共享。二是跨行业领域有序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共建及共享共维,全市电力杆塔、交通设施、市政道路等空间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双向开放共享、合作建设。三是社会公众支持。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应当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无偿开放;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便利条件。

六、运行维护方面。在审批建设施工许可或占用、挖掘许可时,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方面进行论证,充分考虑共建共享建设需求、预留通信通道或空间,避免重复开挖、施工建设。对既有通信设施有迁改、拆除需求的,各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应按“先建新再拆旧”“共建共享”原则,与产权人协商迁改、建设、补偿等事宜。对共用通信通道由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按责权相统一原则共同商定使用、运维及管理责任,并进行监督管理。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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