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2日
附件:
广交综执〔2021〕73号——转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pdf
川交函〔2021〕107号——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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