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新增)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运管局窗口(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135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全程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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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快递送达、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开业许可的办理。
二、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一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八条;
三、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四、申请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验原件、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2、企业章程文本;(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或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验原件、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五、数量限制: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