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政策法规科 2018年09月07日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运管局窗口(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135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全程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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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快递送达、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各市州内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单位开业许可的办理。

二、设定依据:

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第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含在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中的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营运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

一、持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三、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备满足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四、申请资料: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2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3依法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监测仪器检测合格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5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6安全员、押运员、装卸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7、证明专用车辆和设备情况的材料;(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8、企业经营方案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9、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五、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