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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广元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广元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科 浏览量:8456 发布时间: 2021-01-27 字体: [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元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广元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一、证明事项清理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暨全市政府系统“优化政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推进大会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好基础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证明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清理过程

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清理分三阶段进行。10月进行了宣传动员,11月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清理,12月进行了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

清理范围为市级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中向申请人索要的证明材料,以广元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准,参考2019年报送的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的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证明事项的要求提出保留和取消建议。

这次保留的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省实施的证明事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清单主要采用表格的形式,列明了主管单位、使用证明事项名称、使用证明明事项类别、证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证明明事项开具单位等项。

这次清理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五类证明: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等。

一些证明事项取消后,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中的运用,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提供证明事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清理的成效

经清理,相关市级部门共保留证明事项164项,取消证明事项94项。证明事项的清理,有利于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声明:本文采自广元市人民政府网,原文网址是:http://www.cngy.gov.cn/govop/show/20201231114904-35640-00-000.html,转载过程若有错漏,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