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我市“获得电力”营商环境短板,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广元市“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建设整改提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获得电力”涉路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告知承诺制
500米以内跨越、穿越架设、埋设电力外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电力外线等设施,推行以企业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
(一)告知承诺需具备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安全承诺、路产保护和恢复承诺;
(二)告知承诺当事人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含:①项目实施理由、依据;时间和期限;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②申请人有效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书、企业诚信证明;建设批文、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评估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应急方案等信息和资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③申请事项施工和使用安全承诺;④承诺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按规定缴纳路产补偿费用;⑤承诺公路路产保护:如因公路建设、路政管理需要,要将埋设的管道进行拆除时,建设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拆除,路产管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书。
企业告知承诺后应当主动接受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企业未按告知承诺内容履行义务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信用惩戒。
二、优化审批流程
500米以上跨越、穿越架设、埋设电力外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电力外线等设施审批,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尽量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在正式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新能源、5G基站等新业态参照以上审批要求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