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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浏览量:690 发布时间: 2023-01-10 字体: [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已于2022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印发,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统筹做好全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和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运便〔2022〕300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记分分值与诚信等级对应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对我市道路营运驾驶员进行记分,记分结果与诚信考核等级对应,具体内容如下。

(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为0分的,诚信考核等级对应为AAA级。

(二)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15分以下的,诚信考核等级对应为AA级。

(三)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15分至19分的,诚信考核等级对应为A级。

(四)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20分及以上的,诚信考核等级对应为B级。

二、确保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一)按照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分值,诚信考核等级自动生成,记分周期结束后自动更新,到省外从业需要提供诚信考核等级证明的,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申请查询,查询结果自动反馈至“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无需驾驶员持纸质诚信考核等级证明。

(二)各单位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证等相关业务时,不再查验继续教育记录。从业资格证超期180天至2年以内的道路客运、危货运输驾驶员参加理论科目考试时,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记录。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