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关于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要求对招标文件18个具体事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自查,从源头上防止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该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需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审查方式。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的有关要求,由内部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情况表》,并随项目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三是监督检查。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受理投诉举报、项目核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招标过程中是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在检查中发现招标文件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或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监督部门发出的检查意见后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对拒不改正的,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招标行为不规范的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
下一步,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将紧密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紧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的行为,不断细化完善审查标准,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将审查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范围,有效提升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力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广元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