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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第三批)

来源:建设管理科 浏览量:0 发布时间: 2025-06-03 字体: [ ]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涉及从业单位 监管单位 案例详情 主要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处理结果
1 某省道改建工程 招标人:某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 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桥涵专业负责人岗位设置了咨询工程师(投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职业资格加分项,对造价负责人岗位设置了咨询工程师(投资)(公路)职业资格加分项,单项最高加分达2分。虽然上述职业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且与本项目存在一定关联,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述3个岗位加分均设定为咨询投资类职业资格对本项目并非必须;二是上述人员资格加分累计达6分,占综合评分(总分)权重过高。上述岗位职业资格设定的数量、范围和加分权重已超出项目实际需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鉴于该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2年追溯时效,决定不再给予招标人行政处罚。经研究决定,一是对招标人进行约谈告诫,并要求招标人完善内控机制,限期提交整改报告;二是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处理;三是印发《关于招标人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在全市交通系统通报并公开曝光。
2 该项目在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情况下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且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少于规定的60天。 招标程序违规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2.《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五条“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和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等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全称: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改),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