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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0 发布时间: 2024-04-10 字体: [ ]

一、 文件核心目的

总体目标:复苏和壮大广元市的内河水运事业,优化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

政策性质:“以奖代补”,即企业达到规定标准后,政府给予一次性或增量奖励,而非事前补贴。

法律依据:基于国务院、四川省关于多式联运、交通强省和内河水运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

二、 五大奖补类型详解

文件共规定了五种可以申请奖补的情况,每种都明确了奖补对象、内容、标准和申报条件。

奖补类型

奖补对象

奖补内容与标准

核心申报条件

1.运力奖补

在广元注册的航运企业

新建船:75万元/艘(500载重吨及以上) 外购船:40万元/艘(500载重吨及以上)

1.承诺经营5年以上,期间不得转出、注销等。

2.购入船船龄≤10年,且必须从省外购买。

3.年运行≥4个航次。

4.在嘉陵江从事中长途运输。

5.船舶为标准船型。

2.“公(铁)转水”奖补

在广元注册的航运企业

对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货运量:10元/吨 货物周转量:100元/万吨公里

1.运输距离≥200公里。

2.货物为大宗货物(如煤炭、粮食、矿石等)。

3.以年度货运量/周转量的增量为计算基础。

3.“港口集装箱”奖补

在广元注册的港口航运企业

对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量奖励: 500元/标箱(仅限重箱)

1.只计算重箱(装有货物的箱子)。

2.广元市内港口间的运输不计算在内。

3.不与同类财政补贴重复享受。

4.“铁水联运”奖补

在广元注册的港口航运企业

对铁水联运集装箱吞吐量增量奖励: 500元/标箱(仅限重箱)

1.必须是“铁路-水路”或“公-铁-水”联运模式。

2.即使铁路未直接进港,通过公路短驳也计入。

3.本市内运输不计算,不与同类补贴重复享受。

5.“集装箱班轮航线”奖补

在广元注册的航运企业

对开行广元港至长江干线港口的班轮奖励: 8万元/往返航次

1.平均装载率:≥25标箱/往返航次。

2.以实际开行航次为准。

三、关键要点与限制

1.增量奖励原则:第2、3、4类奖补都强调对“增量”部分进行奖励,旨在激励企业扩大业务规模,而不是维持现状。

2.防止政策套利:运力奖补中,明确排除了“先卖到省外再买回来”的套利行为。各类奖补都明确“已享受同类财政补贴的不予叠加”,防止重复申领。

3.地域和范围限制:所有奖补对象都必须在广元市注册。运输范围有明确要求,特别是强调了“中长途”(≥200公里),并将本市内的短途运输排除在外。集装箱奖补只针对重箱,空箱不计入。

4.承诺与锁定:运力奖补要求企业承诺5年内不转出或注销船舶,相当于用奖励资金锁定了运力,确保了政策的长期效果。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

1.申报时间:每年1月,集中申报上一个年度的奖补。

2.申报路径:企业→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报省级部门。

3.资金兑付:省级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市港航发展中心,再由其兑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