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解读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为约谈情形及参加人员,包括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哪几类情况时,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等内容。
第三章为约谈程序,包括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或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的情形,细化了约谈通知、约谈材料、约谈实施、约谈纪要、整改督导、联合约谈以及部实施约谈的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为约谈成果运用,包括第十五条。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不同情形可对被约谈单位提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被通报单位评先资格、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名单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第十六条至十七条。明确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广交函〔2014〕279号)同时废止。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