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公告
2024-02-28  来源: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条、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根据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关于发现谢国强有吸毒史记录的函》,我局依法对相关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现向社会公告,相关从业资格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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