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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罗小婷 写信时间 2024-09-04
联系地址 四川 联系电话 183****2273
信件主题 关于2024年8月31日遭遇广元市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川HT3330 司机拒载事件的正式投诉
信件内容 我谨以此信就今日在广元市利州区搭乘出租车服务过程中遭遇的不愉快经历提出正式投诉,并希望贵部门能够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校措施纠正此类违规行为,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及城市的良好形象。事件详情:本人于2024年8月31日,大约在晚上10点左右,在利州区下河街使用滴滴平台尝试下单出租车前往利州区半山花间。当时正值广元女儿节活动期间,当天当地人潮拥挤,我在滴滴出行下单等待约20分钟才被川HT3330 出租车司机接单,并再次等待了其十分钟左右,在滴滴出行小程序查看到司机快要到达我所在的位置,因为接客地人流大,我和同行朋友两人一起便开始关注并寻找该车,1分钟内我发现该车距离我定位的地方差10m左右,便立即走向出租车停靠位置,但在这个时间内,我发现已经有其他乘客上了该出租车,当时副驾窗户为打开状态,我对里面乘客说,你们坐错车了,然后没上车的另外一名男子对车内人员及出租车司机说,你们直接走就是了,不用管他。然后师傅未回复直接取消了我的行程,并驾驶离开。该行为明显属于拒载行为,并恶意取消订单。这钟行为不仅给我个人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也严重损害了作为服务行业企业的专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投诉请求:1、调查处理:我恳请相关管理部门对此次拒载事件展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涉事司机进行处罚。同时,希望该司机对我进行道歉。最后我希望了解该事件的具体调差结果及后续处理措施。
回复内容 答复意见书 罗小婷同志: 您好!你于9月4日通过局长信箱反映的“关于2024年8月31日遭遇广元市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川HT3330车辆拒载的投诉”事宜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通过调取出租车车载视频、滴滴公司接单记录以及出租车驾驶员询问笔录,结合执法人员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掌握的相关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处理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当事驾驶员予以行政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9日5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吴某涉嫌电召订单未履行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结合案件情节(有投诉举报产生),决定给予吴某罚款人民币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二)责成当事驾驶员赔礼道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驾驶员吴某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9月5日下午,在交通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吴某通过电话向您致歉,并获得了您的谅解。 (三)限制川HT3330出租车电召订单。已将川HT3330出租车相关情况同步抄告滴滴广元分公司,平台公司已通过降低司机服务分值等方式限制其通过电召方式接单。 (四)对广元市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警示谈话。9月5日下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广元市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开展警示谈话,通报了川HT3330车辆违规情况,并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出租车驾驶员教育,尤其强化电召订单服务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以上处理意见已于9月6日全部执行到位,交通执法人员多次向您致电告知调查处理进展情况,您本人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广元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