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9 分享: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发集团,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行为,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持续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元市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年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5


附件

广元市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指引

(2023年版)

一、规范招标程序

(一)严格履行招标事项核准程序。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组织招标。

(二)具备法定招标条件方可开展招标投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确需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开展前期工作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可以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且建设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三)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包含项目所有招标标段),招标计划应当于项目第一个标段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招标人也可在项目每个标段招标前单独发布招标计划。

(四)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招标人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后,应由招标人组织内部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按照《关于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广交函便〔2023〕106号)有关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上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后才能发布招标文件。

二、合理划分标段

(一)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1. 招标人可以实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分专业招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大桥、特大桥或隧道工程可以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将同一区域范围内多个同类项目一并打捆招标。

2. 施工监理标段划分应充分考虑有利于招标项目实施有效监管和监理力量合理配置,同一公路项目划分为多个路基施工标段的,原则上单个监理标段监理范围不低于2个路基施工标段。

(二)标段名称(标段号)应当简洁明了,建议使用招标范围的首字母+序号方式,如施工一标段可以使用SG1、土建一标段可以使用TJ1、交安一标段可以使用JA1、勘察设计一标段可以使用 SJ1、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可以使用ZCB1 等。原则上序号应当在一个项目中连续使用,不得跨项目使用。

三、合理确定投标限价

(一)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批准的工程造价并结合市场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招标人应当进行最高投标限价与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勘察设计及施工监理招标,招标人可参照国家颁布收费标准并结合同类项目平均水平测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但应控制在同口径批准概算(或估算)内。

施工招标,招标人应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为基础,按标段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据此测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同口径批准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控制在同口径批复预算的93%内,其中,暂列金不宜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净价(扣除暂列金)的3%。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总承包费用包含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等。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招标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测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勘察设计部分应控制在同口径批准概算内,施工部分结合风险划分实际,应控制在同口径批准概算的95%内。

(三)接受委托测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投标咨询。

四、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地点、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提高招标竞争度,鼓励招标人适当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提供下载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得少于60天,其余招标不得少于20天。

五、优化保证金设置

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招标人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缴纳其他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鼓励招标人根据部、省统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对应标段招标控制价的1%,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款程序按照《关于持续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试行)》(广发改2022260号)执行。

六、规范联合体设置

1.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规模及建设内容确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不得区别对待联合体投标单位。

2.除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时同时要求工程勘察资质和公路设计相关资质可不接受联合体外,其余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为多项资质时,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且允许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少于资质最低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数量。

七、合理设定资格条件

(一)总体要求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性要求,科学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为有利于竞争,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二)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应当根据有关部委制定的资质标准,按照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最低标准设定,不得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或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不得将总承包资质范围中已包含的专业工程作为招标的附加资质条件。

1.勘察设计招标资质最低要求设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及其配套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2.公路建设项目资质最低要求设置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其配套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3.施工监理招标资质最低要求设置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三)类似业绩最低要求

1.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1-3个符合一定指标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除含中桥、中隧道及以上结构物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或投资在3000万及以上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设置业绩要求。

2.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仅限于公路工程技术等级、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长度、面积、造价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原则上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2/3左右,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投标条件,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颁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用词描述业绩指标,避免引起歧义。

3.公路工程业绩应当为已完或在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配套房建工程、市政设施等业绩证明材料应当在“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中明确,原则上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数据“工程项目”网页截图或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四)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招标人应当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不得设置过高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未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和国家未发布职业标准的人员资格。

2.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体人选。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等工程或其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拟投入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具体人选。

在招标阶段未明确具体人选的招标项目,仅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数量和资格条件进行投标承诺的,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明确具体人选并载入合同。投标文件填报的拟投入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与签订合同不一致的,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进行信用处理。

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施工、监理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将符合要求的安全负责人作为主要人员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拟投入的具体人选。

八、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类别应当与项目性质密切相关。

(二)招标人可派代表参加评标工作,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事项的通知》(广招投标办20233号)要求执行。

(三)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时,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应当包含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专家,总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勘察设计评标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总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项目法人可根据需要选派初步勘察设计单位或初步设计过程技术咨询审查单位的1位技术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

九、合理确定评标办法

(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技术特别复杂工程的主体施工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施工,应采用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等机电工程采购安装应采用合理低价法;房建、交安、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通用性材料采购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实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方法可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政府投资及非市场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应当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投标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合理设置评标因素

(一)商务文件评分

1.除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招标文件设置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业绩、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等因素)评分项的,应当设定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该评审因素满分值的 60%

2.主要人员评审因素。

主要人员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设置,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无关的注册职业资格要求。人员评分设置应采用注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相结合的方式,且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设置2个以上注册职业资格作为加分条件。

勘察、设计主要人员设置原则上应符合与招标项目适用资质的《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监理主要人员原则上应设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监理规范》中明确需要设置的监理工程师。施工主要人员原则上应设置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允许配置的注册职业资格人员。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可将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类似业绩参照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设置,每人不宜超过2个业绩要求,业绩的时限不超过5年。人员从业业绩可以是不在投标单位的类似业绩,但需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3.企业业绩评审因素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设置的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宜超过2个,类似工程业绩参照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设置。资格审查条件未要求相应业绩类别,但招标人认为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该类别业绩作为评分项的,对该类别业绩要求应当符合对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规模性量化指标、数量要求,比如某配套市政设施的公路建设项目在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只要求了公路工程业绩,在评标办法企业业绩评分项中,作为加分项的公路工程业绩应当与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公路工程也是要求一致,招标人认为需要将配套市政设施业绩作为加分项的,对市政配套业绩指标要求也应当符合本文件中对资格审查条件类似业绩的指标要求。

4.履约信用评审因素

招标人可按照部、省有关要求设置信用分。

5.其他评审因素

除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的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外,一般不设置“技术能力”评审因素。设置“技术能力”评审因素的,“技术能力”评审标准设置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招标文件中相关说明执行。

(二)技术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特别说明。投标技术文件缺少评审因素细分项相关内容的,该评审因素细分项不得分。

2.勘察设计技术建议书:评分因素可从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

3.施工监理技术建议书:评分因素可从监理大纲和措施(包括监理工作范围,现场监理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监理程序等),对招标项目监理的重点难点分析,对招标项目特点的工作建议,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

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可以从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标准化、品质工程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

5.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分因素可以从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设置。

(三)报价文件评审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评标价得分应当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评标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扣分分值不宜低于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应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大。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审时,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一定比例扣分,评标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扣分分值不宜低于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应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大;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4.招标人设置低于成本量化评审标准的,应当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列明,量化评审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低于成本量化评审标准形成实质最低投标限价。

十一、严禁设定事项

严禁设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深化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和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发布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列举的典型事例和“负面行为”或与典型事例和“负面行为”相似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条件。

十二、执行要求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应按《广元市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执行,还需满足《广元市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未包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广元市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级相关规定执行。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广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