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惠企政策清单(2024年版)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2024-11-25 分享: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惠企政策清单(2024年版)
序号 事项 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及文号)
适用范围 适用期限 享受方式 申报流程 咨询电话
1 支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和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依申请 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和准备相关资料,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 0839-3356107
2 参与嘉陵江货运班轮运输的企业,新建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购买省外船龄10年内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原船籍港在四川,出售至省外再购入的船舶不享受补贴,申请船舶均应年运行4个航次及以上)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依申请 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15378546806
3 对广元至重庆或重庆至广元水运大宗货物(砂石运输除外)除享受省级奖补有关政策外,同时按照水路货运量10元/吨进行奖励。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依申请 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15378546806
4 对组织适水货源通过水路运输方式运输的(500公里以上),顺水货物给予1万元/万吨、逆水货物给予2万元/万吨一次性奖励,补贴至组货企业。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依申请 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15378546806
5 通过港区铁路专用线实现“铁水”联运的,按照5元/吨进行奖励,补贴至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公司。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依申请 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15378546806
6 鼓励规上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对首次获得A、AA、AAA级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依申请 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 0839-3356107
7 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数字化项目(数字仓库、智慧园区、公用性物流信息化系统、大数据中心等),正常运营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依申请 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和物流信息化系统接入证明,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 0839-3356035
附件:
附件2:XX年度广元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个人申报表(个人).doc
附件1:XX年度广元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申报表(企业单位机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