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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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运输局惠企政策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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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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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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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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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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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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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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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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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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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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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和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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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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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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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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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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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和准备相关资料,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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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335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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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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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嘉陵江货运班轮运输的企业,新建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购买省外船龄10年内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原船籍港在四川,出售至省外再购入的船舶不享受补贴,申请船舶均应年运行4个航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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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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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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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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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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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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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854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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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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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元至重庆或重庆至广元水运大宗货物(砂石运输除外)除享受省级奖补有关政策外,同时按照水路货运量10元/吨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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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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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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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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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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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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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854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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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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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适水货源通过水路运输方式运输的(500公里以上),顺水货物给予1万元/万吨、逆水货物给予2万元/万吨一次性奖励,补贴至组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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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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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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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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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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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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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854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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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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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港区铁路专用线实现“铁水”联运的,按照5元/吨进行奖励,补贴至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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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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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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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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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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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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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854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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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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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规上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对首次获得A、AA、AAA级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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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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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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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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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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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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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335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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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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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数字化项目(数字仓库、智慧园区、公用性物流信息化系统、大数据中心等),正常运营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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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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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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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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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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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优惠政策申报表和物流信息化系统接入证明,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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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335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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