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市本级和利州区(含广元经开区)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航务海事、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人员依法对营运车辆开展例行执法检查是职责所需,也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的必然要求。但是,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面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职责时,抗拒检查、暴力抗法……
案例一
2022年1月26日,侯某因涉嫌非法营运,在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办公室内接受调查询问时,将案件的现场笔录、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全部抢走并撕毁,严重影响阻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侯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侯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候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案例二
2023年10月9日,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上西火车站站前广场对董某驾驶的川HXXX35轿车例行检查时,董某拒不配合检查,强行驾车驶离,董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董某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给予董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董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案例三
2024年3月18日,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碧桂园2号门对车辆川HDXXX00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进行例行执法检查,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胡某进行例行询问过程中,胡某突然驾车冲撞执法人员强行驶离,致1名执法人员右侧股骨颈骨折。公安部门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当事人胡某立案侦查。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胡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案例四
2024年3月27日,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上西火车站出站口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对车辆川HXXX37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当执法人员亮明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事项时,车辆驾驶员杨某不顾执法人员和周边群众人身安全,强行驾车驶离,并将2名执法人员拖行数米,造成2名执法人员身体多处严重擦伤。公安部门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当事人杨某移送起诉,并刑事拘留。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杨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配合行政执法检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暴力抗法行为,公然挑衅法律权威,严重危害群众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元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会同属地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