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支队交通工程建设执法大队对剑阁县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警示约谈。会议由交通工程建设执法大队项目执法负责人主持,副支队长姚云全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剑阁县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S205剑阁县柏垭乡云顶村至鹤龄镇永兴村大修工程各参建单位存在的人员履约不到位、试验检测单位不按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等问题,现场听取了剑阁县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对相关问题的剖析和整改意见。
会议要求,一是严肃人员履约,确保在岗履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立即对照合同承诺,确保所有主要管理人员足额配备并常驻施工现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考勤管理与履职考核,对长期脱岗、履职不力的人员及相关单位,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二是强化监理责任,发挥监督作用。监理单位应全面自查自纠,配齐配强监理力量,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三是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数据真实。试验检测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试验检测规程,确保取样、存样、试验全过程规范、透明、可追溯。对已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立即整改。四是全面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需引以为戒,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排查类似问题及管理漏洞,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