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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你好! 你通过局长信箱反映南河站寄存处无故收取押金不退还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11月14日上午,我市南河汽车客运站小件物品寄存处工作人员因临时有事请假,该站便临时聘请一人办理物品寄存业务,由于此人业务不熟,致使未及时退还你缴纳的押金。按照该站收费规定,应退还你6元钱,请你与南河车站联系办理领取事宜,联系电话0839-3320136。我局已责成南河汽车客运站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核定乐山肖坝旅游客运中心肖坝车站收费标准和调整广元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2005)181号)文件和《的通知》(广发价格(2012)58号)文件规定,规范计费管理。在此,我们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旅客运输行业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以便调查取证。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查处。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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