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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 你的来信《咨询利州区荣山镇太山村五组通组路政策》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建设、管理和养护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目前,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只对村道公路有补助政策,太山村村道公路已建成,而你反映的通组路和入户路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还没有补助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呼吁,向利州区人民政府反映,力争协调解决建设资金。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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