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科 2022-06-13 分享:


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省交通运输厅已于2021年初转发了《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提出了工作要求。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着力梳理完善权责清单、案卷管理和评查、投诉举报以及日常考核与监督等制度,推动制度整合,形成将“三项制度”贯穿始终的制度体系。

二、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坚持分类监管,强化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台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统一执法考试,主动检验日常培训成效,提升学习的针对性。

三、主动沟通。各单位要与司法部门、财政部门沟通,用好用尽上级政策,主动提供执法经费保障依据,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1日


http://jtj.cngy.gov.cn/News/show/20220613163834449.html

附件:
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项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