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写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我局制定了《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了执法公示内容,要求执法公示应当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调整、信用信息“双公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统筹推进,从而保障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了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应进行全过程记录,并详细列明了每个环节应当记录的具体内容,从而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广元市市本级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同时,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坚持应审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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