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汛期安全交叉检查的通知

管理员 2018-06-10 分享: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汛期安全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5月21日召开的全省和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会议和5月25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全省交通运输防汛减灾暨汛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省防指〈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防指汛发〔2018〕11号)工作要求、市防汛办和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汛期安全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一是实地查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检查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三是听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四是交换检查意见。

三、检查对象 

全面检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领域;汽车客运站、渡口(码头)、交通施工驻地等重点部位;客车(船)、危化品运输车(船)和旅游大巴、特大(特殊)桥梁、特长隧道与不良地质隧道等重点对象;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以及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隐患。

四、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各单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汛期工作开展情况,值班值守情况,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等情况;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情况;“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推进情况;信息传递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苍溪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朝天区。

第二组,由朝天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青川县。

第三组,由利州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昭化区。

第四组,由昭化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苍溪县。

第五组,由旺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剑阁县。

第六组,由剑阁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利州区。

第七组,由青川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旺苍县。

六、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由分管安全领导带队,抽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

(二)各受检单位要认真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3日前报局安监科(联系人:冉柱,联系电话:0839-3356106),市局将于7月中旬召开各县区汛期检查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座谈会。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