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局办公室 2020-11-09 分享:

刘清华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违规占用农村公路现象管理的建议》(第1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交通部门加强宣传,让老百姓知晓占用道路的危害性”的建议

为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提升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交通运输部将每年的5月定为全国“路政宣传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的良好氛围。“十三五”期间,我市公路路政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新媒体等媒介,形成多方位立体宣传体系,增强宣传效果。一是在全市国省干线公路、重要桥隧入口,悬挂宣传横幅800余幅;二是在城区、公路沿线乡镇等人口密集区设立固定宣传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万余份,为沿线群众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三是走进学校、机关、厂矿开展宣传,为维护路产路权和路域环境整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二、关于“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理力度”的建议

全市路政部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按照路域环境“八个无”标准,大力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狠抓路面日常管理,加大对乱堆、乱占、乱修、乱建、加水洗车、打场晒粮、货运车辆沿路抛洒、污染损坏公路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查处损坏公路设施案件1600余起、违章建筑60余起、占用公路及其用地1600余起、清障排障5600余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履职尽责,组织公路路政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关于“对改道后的废弃道路进行绿化,避免国有土地流失”的建议

对改道后的废弃道路,目前我市按两种方式处置:一是改道时对废弃道路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二是对废弃道路纳入路产路权范围管理,除用于修建公路附属设施外,对废弃道路逐步开展绿化美化。

四、关于“建立农村道路管理办法,由交通局牵头,实行属地管理,形成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于20184月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四川省于20177月出台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4月印发了《广元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出台《广元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的属地管理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机制逐步规范,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01023

(联系人及电话:秦茂川,1898016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