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广府通〔20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此前,我局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或向我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继续办理。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广元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广元市司法局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办公电话:0839-3260325。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