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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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提升防汛抢险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现将《广元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度汛。

附件:广元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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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高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和运力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汛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确保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预备和储备足够的道路、水路运力,确保发生灾害时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及时有效处置汛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港航发展中心等单位成立相应的防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一)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港航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和局安监科、公路科、建管科、运输科负责人为成员。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防范和处置具体措施;审查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属有关单位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汛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决定启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对汛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件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统一规划、调配防汛抢险应急经费和应急运力;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或请求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增援。

(二)局防汛办及职责

局防汛办是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局防汛办设在局安监科,由局安监科科长兼任主任,局防汛办工作人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局防汛办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汇总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编制、修订和实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加强防汛抢险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防汛抢险应急处置措施;督促防汛值班室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汛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综合协调;发生汛情后,负责协调、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三)县区交通运输局防汛机构及职责

县区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在县区党委政府和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储备应急抢险物资,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做好本县区交通运输防汛抢险工作。

(四)局直属单位防汛机构及职责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港航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等单位的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在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局防汛办的指导下,制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储备应急抢险物资,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工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汛期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

(一)水上汛情:由事发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应机构负责监测并报告。要将汛情等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市港航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报告,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由市港航发展中心代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局防汛办备案。

(二)公路灾情:按照公路管辖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应机构负责监测并报告。要将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报告。重大及以上公路汛情及其它自然灾害由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代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局防汛办备案。

(三)建设工程灾情:由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项目办)负责监测并报告。要将交通建设项目汛情及其它突发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报告。重大及以上建设工程汛情和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代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局防汛办备案。

(四)防汛抢险道路应急运力保障: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要成立汛期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汛期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促检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执行结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汛期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满足汛期防汛和处置其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需要。

(五)防汛抢险水路应急运力保障:由市港航发展中心负责。要成立汛期水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订水路运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汛期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促检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执行结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汛期应急机动船舶储备、备用数据库,满足防汛和处置其它突发事件水路运输保障需要。

(六)防汛值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凡涉及防汛工作任务的,必须建立健全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确保汛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按本预案“汛期汛情灾情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

五、汛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汛情报告。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港航发展中心是汛情报告的主体,由市港航发展中心牵头。当地主干河流达到警戒水位时,县区交通运输局应立即向市港航发展中心书面报告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防汛措施。当地主干河流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县区交通运输局向市港航发展中心书面报告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防汛措施,并随后实时报告水位涨落情况。市港航发展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处置情况用传真方式报局防汛办,并电话向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报告。

(二)公路灾情报告。县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段和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是公路灾情报告的主体,由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收到县乡公路发生单向断道及以上的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将处置情况报局防汛办、建管科、公路科,并电话向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报告,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随后实时报告抢险和通车情况。对于国、省干线公路预计断道时间大于4小时的灾情,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在收到公路阻断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将处置情况用传真方式报局防汛办、建管科,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随后实时报告抢险和通车情况。

(三)建设工程灾情报告。项目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发展中心是建设工程灾情报告的主体,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会同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发展中心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和汛期灾情按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分别制订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和汛期灾情报告程序,并报局防汛办备案。对重大和特大灾情要立即通过传真方式报局防汛办、建管科,并随后按实际情况报告抢险情况。

六、防汛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

(一)防汛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县区交通运输防汛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市交通运输局应预设防汛应急专项储备经费,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使用的建议报告,经局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定后,在局直属单位调剂使用。有关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汛期交通运输行业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损失巨大,应急专项储备经费难以自付时,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审批,请求给予资金支持。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及存放地点等,应急装备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及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业防洪抢险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七、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汛期突发事件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响应。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具体标准由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港航发展中心在其防汛预案中明确。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汛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相关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实行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具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实行动态监测,调查核实灾情;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突发事件超越所管辖范围时,要及时向涉及的单位和部门通报;七是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相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港航发展中心和局防汛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事发地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达到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启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支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交通运输部门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各应急机构可以报请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增援。必要时,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市级相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交通运输汛情发生后,局防汛办应指派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汛情,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汛情发生后,局领导应于24小时内派员或亲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指挥与协调。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工作。应急状态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机构,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汛期各类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市级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向其他相关部门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对有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转移及急救伤员;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商请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

(三)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汛期各类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建立防汛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负责,局防汛办和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协助。局防汛办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汛情,加强与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沟通协商。局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局主要领导。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对一般(四级)、较重(三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汛期突发事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二)调查和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有关单位。重大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作专题报告。

九、附则

1.广交发〔2020〕8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2.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后,由继承相应职能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承担其对应的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附件

广元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吴文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茂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陈林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  军  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张立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金桥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冯传斌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白  燕  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成  员:杨映刚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马志忠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建明  市港航发展中心主任

余兴龙 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主任

李长斌  市交通技工学校校长

张华山 市轮船股份合作总公司董事长

王 强 市交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范毅邦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志林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慧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母国强  青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映勇  利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仲有举  昭化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母建容  朝天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向文华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杨  武  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

刘  炯  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科长

敬艳霞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科长

刘长明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李秀华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

陈  凯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陈光普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科科长

李  恒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负责人

张  波  市交通运输局科技信息科负责人

党  娟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由杨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炯、李秀华、陈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防汛抢险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值班电话:32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