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2022-06-08 分享: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全面绿色转型,提升服务质量,现将《广元市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元市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

 

广元市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

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全面绿色转型,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机动车维修过程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引导和规范行业合法、合理、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市委八次党代会和八届一、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面实施“阳光维修工程”,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互联网+汽车维修融合发展,建立线上预约+线下维修服务体系,支持发展便民维修服务网点,引导维修企业品牌化、网络化发展,提升机动车维修诚信服务水平。

实施“绿色维修工程”,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加大喷烤漆房升级改造力度,建设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绿色钣喷中心,加大新能源汽车检测诊断和维修服务能力,推进汽车维修绿色发展。深化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用,拓展系统服务功能,规范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社会车辆维修和汽车尾气治理行为,提高机动车维修信息化水平。力争一、二类维修企业总量增加20%-30%,三类维修企业总量逐年递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全面启动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印发实施行动方案。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量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4年10月底)

深入推进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每年12月底前,各县(区)、各单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情况通报和中期评估,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底)

各县(区)、各单位全面梳理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效,并于2024年12月底之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工作总结及亮点相关材料,推动完善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摸清现有维修企业家底,积极向辖区政府主动汇报,建立以“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联动机制,会同发改、城建、商务等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供需平衡、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优化行业结构,将机动车维修纳入市、县(区)社会经济发展、符合商业业态发展布局的总体规划,引导维修企业走园区集中化道路,规范维修行业高质量有序发展。

(二)强化转型升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积极培育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积极开展重组、并购、扩张,转变发展方式,促使具备条件维修企业三类转二类、二类转一类,持续改善“散乱污”,提升企业资质,创新服务模式,实现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三)强化绿色维修。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采取召开环境综合治理现场会、印发环保工作口袋书、提倡“绿色维修”倡议书等方式,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可持续发展。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相适应的硬件和软件规章制度。持续加大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深入推进行业VOCs治理,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在城郊结合部规划建设汽车维修钣喷中心,鼓励汽车维修钣喷业务集约化经营模式,降低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县(区)实现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M站)全覆盖,督促M站规范尾气治理维修服务、公示尾气治理维修收费标准。不断健全、完善行业绿色汽修生产管理体系,加快升级改造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广泛应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要不断拓展绿色汽修作业的深度和广度,实现绿色汽修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四)强化便民服务。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服务质量公约、服务质量标准承诺、阳光维修服务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道路交通安全日、节能宣传周和质量月等公益主题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服务活动,让汽车维修常识、安全行车知识、消费者维权知识、汽车故障义诊及咨询等公益服务真正走进群众。

(五)强化监管处罚。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备案事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等标准要求。二是是否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要求开展维修经营活动:1.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2.是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3.是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4.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5.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6.是否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7.是否只收费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8.是否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9.是否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10.是否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和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11.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12.是否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对未按照要求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消防、城管、街道、税务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依法处罚。

(六)规范经营行为。一是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要求,备案经营范围和维修业务标准开展维修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开相关作业规范、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12328监督电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向托修方提供符合《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JT/T1133)规定格式的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二是督促指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维修标准规范以及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开展维修作业。同时,要引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积极通过全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服务网获取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资料,切实提升维修服务质量。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三是进一步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及应用。新增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在30日内完成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完成系统建设的现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尽快完成系统建设与数据对接工作。一类、二类、三类综合小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如实填报、及时将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至四川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七)促进安全发展。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为抓手,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制度、持证专职安全员、应急预案、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烤漆房和举升机等重点设备维护管理等。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跟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八)稳定维修队伍。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及考核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及培训;定期组织技工进行专项技能比赛,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定期派员工外出参加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要适时提高员工薪酬待遇,改善工作及生活环境;稳定企业的员工队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为汽车维修企业的健康、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成立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将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增强环保意识。各县(区)要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绿色发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力度,使机动车维修企业深刻理解“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排放物治理的重要性、增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自觉自愿性。

(三)强化履职考核,确保监督实效。各县(区)要切实履职尽责,采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重点督导等方式对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到的问题督促完成整改。每年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对汽车维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附件:1.广元市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广元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危险废物环境

            管理标准

3.绿色汽修倡议书

4.机动车维修环保知识应知应会宣传单

5.广元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标准

 

 

 

 


附件1

 

广元市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陈林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吴国勇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邱海波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车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由严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附件2

 

广元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标准

 

八项制度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转移联单制度

源头分类制度

申报登记制度

管理计划制度

经营许可制度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两项保障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

机动车维修环保三个

重点

一是危险废物处理做到“八有、两禁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有标识标牌;有分类收集;有分区存放;有出入库台账;有年度申报登记;有回收处置协议;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禁止危险废物与普通垃圾混放,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禁止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

二是废气、废水处理做到“一净化、一分离、一禁止”:调试车间、工位有汽车尾气收集装和净化功能,净化后排出车间。排水设施实行雨污管网分离,禁止将各类废水直排雨水管网或河流、土壤。

三是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做到“-达标、一密闭、一禁止、两鼓励”:喷烤漆房排放废气达到国家标准。刮涂、喷涂、干燥、烘烤等工艺在密闭空间进行。有喷烤漆房养护、活性炭更换、原辅料使用台账。禁止露天调漆、喷烤漆。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鼓励创建绿色钣喷中心。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要明确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和各环节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同时,责任人要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确保制定的责任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采取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三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

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警告标示牌

样式

 

 

 

 

 

 

危险废物

种类

 

贮存设施

管理

一是符合环评要求。贮存设施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且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是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主要是贮存场所地面要作硬化和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有地面冲洗需要的,应在贮存场所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污水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如托盘、收集池等;装载危废的容器完好无损。

三是杜绝混合存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得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同属性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存放,固体和液体不得混合存放,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不得混合存放。

四是完善台账管理。产废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包括总体台账和各类危险废物的明细台账,各类危险废物的明细台账应放置与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间。

查阅资料

一是项目环评和验收文件。

二是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三是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

四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

五是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六是转移利用处置资料。

七是环境应急预案。

八是管理培训资料。

查看现场

一是贮存场所。贮存场所标志标牌(场外和场内)、场所建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是危险废物。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是否与环评相符,贮存种类、数量是否与台账一致,贮存容器和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签是否正确规范,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存放,转运是否及时等。

常见隐患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危险废物台账不清晰,危险废物未进行分类分区存放,未及时动态管理危险废物信息的申报,未执行电子联单等。

 

 

 

 

 

附件3

绿色汽修倡议书

 

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全面绿色转型,提升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让消费者享受高效、规范服务的同时,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此,我们向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出绿色汽修倡议如下:

1.遵守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2.开展节能和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员工的节能和环保意识,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进而影响带动客户、合作伙伴。

3.加强维修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维修制度建设,制定废物管理制度和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在节能环保管理水平。

4.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技术投入力度,将节能环保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5.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设生产设施设备、环保设施,并确保设备、设施的运行达到节能环保要求。

6.加强矿物油、废机油格、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做到规范贮存,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确保不污染周边环境,与周围社区和谐相处。

7.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节能环保水平。

我们将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加强企业自律,落实各项举措,积极行动,让我们每个企业、每个员工都成为绿色低碳先行者,将我们的汽车维修行业创建成为绿色低碳的行业,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筑牢潭江上游生态屏障、助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供保障,为全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转变发展方式作出积极的贡!

 

 

XXXXXXXXX宣

 

 

 

 

 

 


附件4

 

机动车维修环保知识应知应会宣传单

 

一、宣传目的

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按职责制定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配合部公路院,督促省内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仅省级)。

二、工作要点

(一)严格开展维修备案。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对不具备相应环保手续和未建立环保制度的企业不予备案。

(二)定期开展信誉考核。每年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对汽车维修废弃物处理不到位、露天喷烤漆的环境违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采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重点督导等方式每年对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到的问题督促完成整改。

(四)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防渗防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设立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分类收集废机油、废蓄电池、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安全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并妥善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与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协议,将危险废物交给协议企业转移处置,转移时有转移联单。

(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升级改造喷烤漆房,排放废气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喷烤漆房养护、活性炭更换台账;喷烤漆设备和废气收集系统同步运行;喷涂、烘烤等工艺都在密闭空间进行;表面打磨工艺需要配备专用打磨吸尘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无破损;调漆间、喷漆房等作业间使用要全密闭状态;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漆,采用高效涂装工艺;鼓励诚信度高、业务量大、环保技术好的汽车维修企业领先创建绿色飯喷中心。

(六)有效收集处理废水废气。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对通风不畅的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设置汽车尾气收集装置,收集装置还应具备净化功能。排水设施应实行雨污管网分离,禁止将洗车废水、 维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排入河流和土壤中。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排入当地的污水管网。

(七)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I/M)制度。按照技术要求建立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每个有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I站的县都应覆盖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加强对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管理,对虚假维护、传输虚假尾气治理信息的M站进行处罚。

(八)公开维修技术信息(仅省级)。配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督促我省汽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三、汽车维修企业

(一)建立维修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定并落实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有防渗防漏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分类收集废机油、机油格、机油壶、废蓄电池章活性炭、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安全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并妥善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与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协议;将危险废物交给协议企业转移处置,转移时有转移联单。禁止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禁止危险废物与普通垃圾混放,禁止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

(三)有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升级改造喷烤漆房,烤漆房应具备排气净化功能,并定期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排放废气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喷烤漆房养护、活性炭更换台账;喷烤漆设备和废气收集系统同步运行;喷涂、烘烤等工艺都在密闭空间进行;表面打磨工艺需要配备专用打磨吸尘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无破损;调漆间、喷漆房等作业间使用和非使用时均要密闭状态;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漆,釆用高效涂装工艺;创建绿色飯喷中心;禁止露天喷烤漆。

(四)有效收集废水废气。通风不畅的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装置,收集装置还应具备净化功能。排水设施应实行雨污管网分离,禁止将洗车废水、维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排入河流和土壤中。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统一排入当地的污水管网。

(五)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按照维修技术要求开展尾气治理,上传维修数据,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执行维修质量保 证期制度和尾气治理产品及配件追溯制度。


附件5

 

广元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标准

 

一、公共部分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均应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BG/T16739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2.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件。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措施:⑴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治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储存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⑵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⑶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⑷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二、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人员岗位要求

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质量检验员:至少有3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其中1名经过总检验员培训,担任总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至少各有1名价格结算和业务接待。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应不少于30人,工种设置应包括机修、电器维修、畈金、涂漆等关键岗位,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到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质量检验员:至少有2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其中1名经过总检验员培训,担任总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至少各有1名价格结算和业务接待人员。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应不少于15人,工种设置应包括机修、电器维修、畈金、涂漆等关键岗位,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到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从业人员应着装统一,并保持仪容整齐,热情效劳。

三、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厂房设施要求

(一)一类维修企业小型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类维修企业小型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主要生产设备见附件二。企业应配备表中所列的生产设备。

其中,尾气检测设备应到计量部门检定;企业外协的设备,需提供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

(三)各工位界限明显,车辆进出工位通道设计合理,不相互影响,进出通道界限标志明显,并保持通畅。(四)企业应设有顾客接待(含顾客休息)区域,一类维修企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二类企业不少于20平方米,专人专岗接待客户;接待区域应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主要管理岗位责任人、维修效劳流程、效劳标准、效劳质量承诺、维修质量管理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质量监视投诉负责人及、收费工程标准,顾客休息区域有空调、沙发、茶几,提供各种饮料和报刊杂志。

(四)应配备培训室,一类维修企业培训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类维修企业培训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照明条件良好。

四、三类汽车维修业户人员岗位要求

1.汽车发动机维修业户应配备企业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质量检验员至少2人,主修工人至少2人

2.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业户等各工程应配备企业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质量检验员至少1人,主修工人至少2人

3.车身清洁维护维修业户主修工人至少2人

4.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锉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瑾(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维修业户等各工程主修工人至少1人。

五、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厂房设施及生产设备要求

1.按GB/T 16739.2-2014的标准执行。

1)综合小修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100㎡,接待室不于1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1名、主修人员2名。

2)发动机维修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100㎡,接待室不于2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电器维修人员、机修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2名、发动机主修人员2名。

3)车身维修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120㎡,接待室不于20平㎡,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钣金人员,车身主修人员和涂漆人员各2名。

4)电气系统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120㎡,接待室不于2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企业管理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价格结算员、电子电器主修人员2人

5)自动变速器维修业户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200㎡,接待室不少于2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维修质量检验员1名、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2名。

6)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15㎡,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轮胎维修专业人员1名

7)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4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专业汽车维修人员1名

8)汽车润滑与养护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4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专业汽车维修人员1名

9)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3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专业油泵人员1名

10)曲轴修磨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6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专业曲轴修磨人员1名

11)气缸镗磨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6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专业气缸镗磨人员1名

12)散热器维修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3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专业培训维修人员1名

13)空调维修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4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专业培训汽车空调维修人员1名

14)汽车美容装潢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4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专业培训维修人员1名和车身清洁人员2名

15)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3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

人员要求:专业培训维修人员1名

2.三类汽车快修作业厂房应不少于150㎡,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其中作业工程包括:

1)发动机附离合器免拆调整和清洁效劳。

2)润滑油和脂、防冻液、添加剂、制冷剂更换或加注。

3)喷油嘴、滤清器清洗和更换。

4)发电机、起动机、电瓶、火花塞、灯泡、皮带维护和更换。

5)轮胎保养、更换、修补及动平衡。

6)汽车车身清洁维护、装璜。

7)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8)电气系统检修。

3.企业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工程、效劳流程、工时定额及单价、效劳承诺、主要岗位人员信息、维修质量监视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4.各工位界限明显,车辆进出工位通道设计合理,不相互影响,进出通道界限标志明显,并保持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