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公路保通保畅。加大公路日常巡查养护频率,重点做好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排水沟等路段养护工作,确保公路通行安全。二是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寄递物流、城市公共客运及汽车客运站源头安全监管,严格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三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有船舶乡镇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加强 “学生渡”、赶场渡”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六不发航”、签单发航、停航封渡、汛期减载、汛情传递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完善汛期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严防施工 “三违”行为。五是强化应急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抢险队伍、装备、物资,提高汛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能力。六是开展汛期安全检查。成立五个安全检查组,集中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