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办函〔2017〕7号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
答复的函
李长松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广甘高速公路宝轮龙泉服务区及收费站项目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甘高速公路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工程可研中,不包含宝轮龙泉收费站和连接线道路。为充分发挥广甘高速公路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方便国道108线和国道212线上的车辆在宝轮快速上下高速公路,带动三江新区发展。2011年,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向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去文,请求将宝轮龙泉收费站和连接线道路纳入广甘高速公路一并建设。随后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利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多次向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投集团、川高公司汇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并出具了会议纪要,而省交投集团、川高公司一直强调“谁主张、谁出资、谁负责”。因省交投集团和川高公司属于省国资委管理,至今未按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会议纪要进行落实。
为推动中国远成(广元)物流园区项目顺利实施,尽早竣工投产并发挥效益,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利州区已提前启动广甘高速龙泉互通至宝轮连接线道路工程。该项目起于广甘高速宝轮龙泉服务区,止于宝轮镇,路线全长3.5公里,路基宽度25米,城市主干路标准,项目总投资3.2亿元,已于2016年12底建成通车。
2016年12月,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增设互通式立交前期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16〕617号),明确了项目所在地市(州)扩权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负责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业主负责筹资建设;项目业主要按新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局一是督促利州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二是继续向省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给予该项目建设的支持,尽快启动建设宝轮龙泉服务区和收费站项目。
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