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交通运输行政
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相关单位:
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权界清晰、权责一致、标准规范、便民高效、监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广元次级枢纽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完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的部署要求,强化行政审批工作牵头部门的综合监管和协调职能,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分步分类、局部先行,稳步构建“审管分离”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加大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力度,梳理规范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统一审批流程和标准,推动市、县区两级联动审批,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规范管理。
(三)推进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扣市场呼声,紧贴市场活力诉求,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为突破,立足减少审批、加强监管,创新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道路运输转型升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准入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办理,实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许可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四)研究构建超限运输联动审批监管机制。切实明确市级层面超限运输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着力改善市、县区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市、县区超限运输联动审批,推进一体化监管。
(五)创新完善危险品运输审批监管机制。按照于法有据、科学合理、能减则减、有利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危险品运输审批事项,厘清审批内容边界,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一)继续深入开展审批项目清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科学设置交通运输和建设市场准入门槛,该放开的坚决放开。对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管理的事项,一律依法上报取消;对于通过审批类型的调整(审批、核准、备案)或属地管理的方式,更有利于方便行政相对人、强化监管的事项,创造条件下放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管理。
(二)承接落实好下放取消审批事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列入权力清单,编制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出审批目录,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坚决停止审批。对于下放至县区的审批项目,完善衔接机制,制定承接方案,明确职责权限,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跟进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基层人员培训指导,确保下放项目接得住,审批工作不走样。
三、高效规范实施行政审批
(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坚持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形成行业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管理目录和服务指南。切实做好责任清单编制清理,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法定依据和实际情况,推进“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审批、数据共享、监督检查”的标准化建设,统一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业务标准。研究制定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健全行业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审批裁量权,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把该管的事情坚决管住管好。
(三)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加强协调指导,统一规范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建设,展示交通运输良好形象。
(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网上审批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力争做好2017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统一办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
四、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完善审批、监管、执法三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投诉、测评等工作的监管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执法指导和督查,加强违纪问题举报核查处理,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