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入整治公路货车
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根据川交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深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12日
广元市深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16〕)31号)要求 ,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深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治超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的“1+X+2”治超工作体系,深化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货运源头违规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上路的行为。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安排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21日起,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营运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于2016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入口计重检测设备超限超载认定参数的调整工作。
(二)强化高速公路入口管理
营运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进行入口计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专项行动期间,如有必要,高速公路入口可采取24小时联勤联动管控。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要求,高速公路入口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所在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及营运高速公路公司负责。
(三)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超限检测站(包含固定超限检测站、流动超限检测点和“双超”治理专项整治点),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流动联合治超,试点推进非现场执法,构建普通公路网格化治超格局,深入推进普通公路治超工作。
(四)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
1.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和我市道路货运源头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完善“1+X+2”治超模式和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2.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沿线货物装载(分装)站场的监管,清理取缔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五)严格实施违法超限超载处罚
1.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相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实施处罚。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等相关信息记入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
3.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尽职履职,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特别要结合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完成治超站点检测设备软硬件升级工作,确保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执行。同时,规范健全各参与部门的后勤保障机制,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调整后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及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在高速收费站、货运物流企业、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站点、执法岗亭、交通要道等地广泛张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要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监督
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固化成果,完善长效机制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1+X+2”治超工作体系,及时固化普通公路联勤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落实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构建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应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正确处理好治超工作与保通保畅的关系,防止出现路面阻塞。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关注治超新标准实施工作进展,一旦出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解决,并将相关情况抄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吴果 联系电话:0839-3261920)、市公安局(联系人:王菲菲 联系电话18608395199)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