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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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根据部、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我局重新修订了《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31日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局安委会及广元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的主要职责,根据部、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局安委会是广元市交通运输局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市交通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经局安办报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局安委会发文通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报局安委会领导同意后,由局安委会发文通知。

二、局安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批示,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和掌握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确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

(三)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区交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交通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五)召开全市性交通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全市性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活动。

(七)总结、交流和推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局安办职责

(一)研究提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协调局直属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承办局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文件及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局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履行好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确保交通安全。

(一)市公路局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公路,统筹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养护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自然灾害损毁公路的抢修恢复,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二)市航务局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赋予的安全职责,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市航道及航道设施管理、养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航道适航畅通。

(三)市运管局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所赋予的安全职责,严格“三把关一监督”,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管理和部门职能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路政处的主要职责:按照《公路法》和《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市公路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安全;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严禁超限运输。

(五)市交通质监站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局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二)局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形成纪要报局领导,并印发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交通部门。

(三)根据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统一部署,结合交通安全形势,适时组织交通安全大检查。交通安全大检查由局安办组织,局安委会领导、局安委会成员和局安办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根据需要,可以市交通局或局安委会名义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由局安办组织,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