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根据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有关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6年10月,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尾矿库泄漏造成我市饮用水水源出现锑超标;2017年5月陕西省发生铊污染事故,再次对我市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保护饮用水水源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二、建立健全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保护制度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保护制度,制定详细的保护区路段路面污染防治、行车安全保障、污水收集、监测监控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公路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的巡查力度,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及时处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影响。
三、全面开展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根据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会议通报,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同程度存在隔离封闭设施及标识牌不健全、污水未全面收集、交通穿越而应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旺苍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一户农户已纳入旺宁路建设搬迁方案,但截至目前仍未搬迁。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通报指出的问题,进一步集中查找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存在的环境问题,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公路、水源保护区附近在建的交通工程项目、水源保护区路段交通标志牌不健全等问题。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清单,落实管理措施,逐一销号。同时,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污染隐患动态数据库,杜绝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四、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已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目标责任书》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公路交通问题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责任事故。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