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安监科 2025-08-11 分享:

一、 出台背景与目的

核心目的: 发动社会力量,构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背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业性强、风险点多,单靠政府部门监管难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出台此《办法》,旨在通过经济奖励 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包括普通市民、从业人员等)积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实现群防群治,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 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举报范围

《办法》第八条详细列举了重点举报情形,主要涵盖以下领域:

公路保护方面:如在公路、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内违规堆放危险品、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

车辆运营安全方面:如故意损坏客车、危化品车的GPS或视频监控以逃避监管。

机动车维修方面:如非法承修报废车或擅自改装车辆。

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如未经许可在内河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

人员资质与培训方面: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工程建设安全方面:如施工设计未经审批、不按方案施工等。

其他:兜底条款,涵盖了未明确列出的其他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举报主体与方式

举报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个人、公司、团体等均可)。

举报方式: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电话、来信、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

建议关注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发布的具体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

(三)奖励的核心规则

1.奖励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实名或可验证的匿名举报:鼓励实名,匿名举报需能核实身份才能领奖。

查证属实并已处罚:举报内容必须经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实,并已作出了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

首报原则:举报内容必须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事先未知的。

2.不予奖励的情形(重要提醒):

交通运输系统内部人员及其家属的举报(防止“监守自盗”或利益输送);举报事项已被查处或媒体曝光;线索不实或无法查证;举报人拒绝提供有效身份信息。

3.奖励标准:

金额范围:50元至500元的现金奖励。

核定依据:奖励金额不固定,将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对消除隐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贡献程度,并结合最终行政处罚决定的严重等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来综合评定。

(四)举报处理流程

1.统一受理: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安办)统一受理。

2.分类转办:根据举报内容,转交给相关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核查。

3.限时办结:一般情况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

4.闭环管理:核查属实的,要求责任单位整改,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整个过程形成报告,并据此启动奖励程序。

(五)领奖程序

1.通知领奖:举报案件办结并符合奖励条件后,受理单位会通知举报人。

2.领奖时限: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多人举报:同一事项只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或分配。

三、强化保障

(一)严格保密制度。《办法》以专门章节强调对举报人信息的严格保密,严禁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追责。

(二)明确监督与问责。对工作人员在举报处理中的违规行为(如徇私舞弊、冒领奖金等)规定了严厉的问责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三)资金保障。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预算。

(四)试行与调整。本办法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