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 信 人 |
李仕明 |
写信时间 |
2026-04-20 |
| 联系地址 |
四川 |
联系电话 |
135****6109 |
| 信件主题 |
关于剑阁县农村道路信访事项涉嫌程序违法的情况反映与督办要求 |
| 信件内容 |
2026年2月27日起,反映人通过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反映原义兴乡土垭村四组至龙源镇主道部分路段(七宝村一组至二组)农村道路十余年未建问题,村民多年多次反映未解决。剑阁县交通运输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也未告知延长办理期限或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问题至今未实质解决。反映人随后向剑阁县纪委监委反映剑阁县交通运输局涉嫌不作为问题,剑阁县纪委监委未履行监管职责,对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剑阁县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监管不力。同时,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未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亦未履行提级监督或执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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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答复意见书李仕明先生: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关于剑阁县农村道路信访事项涉嫌程序违法的情况反映与督办要求”事项收悉,我局立即督促剑阁县交通运输局核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剑阁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龙源镇政府分管领导和村支部书记现场踏勘核查,您反映的七宝1组与双垭4组(原义兴土垭村4组与6组合并为双垭4组)道路,为乡镇辖区内组内入户路,未纳入四川省公路基础数据库统计,您反映的问题不完全属实。当前,在道路修建时主要以当地住户相对集中、受益户较多的原则进行线路规划、修建。全国、全省农村公路的政策是推进30户及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对于30户以下的村组道路暂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政策支持范围,需通过村民自筹、社会捐资或涉农整合资金等方式解决。我局已督促剑阁县交通运输局落实专人已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出相应解释和答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在诉求事项受理期间内,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可拨0839-2916111进行咨询。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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