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7-20 分享: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职责,规范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交通工程档案及时、全面收集归档,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交通工程档案是交通建设成果的历史见证,管好、用好工程项目档案对交通工程维修和养护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的态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领导机构,落实经办部门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督促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和《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以及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川交办〔2002〕245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等规定,将交通建设工程各类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步形成、规范收集、及时归档。交通工程项目建成后,要督促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交(竣)工工程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完善移交项目业主单位。

二、明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建管科、运输科负责全市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市公路局、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分别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单位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国省公路和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工程档案由市公路局集中统一管理。市公路局要加强近年来完工的国省公路和重要经济干线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今后,该类工程交(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要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市公路局。

(二)全市范围内省市重点水上交通工程档案由市航务局集中统一管理。市航务局要加强近年来完工的省市重点水上交通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今后,该类工程交(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要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市航务局。

(三)全市范围内的重点运输站场工程档案由市运管局集中统一管理。市运管局要加强近年来完工的省市重点运输站场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今后,该类工程交(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要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市运管局。

(四)其它交通工程档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三、严格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及时完善本单位作业主的交通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国省公路、省市重点运输站场和水上交通工程,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对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经验收合格后,尽快移交市公路局或市航务局集中统一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负责实施的公路水路交通工程,由所在单位对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经验收合格后,尽快移交市公路局或市航务局集中统一管理。市公路局、市航务局、市运管局要在市档案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落实专业档案保存场地,完善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管理场所满足需要。

(三)各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做好交通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组卷成册、归档工作。今后,凡经市、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工程项目,未经工程档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四)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督促检查和考核措施,确保交通工程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努力提升全市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国省公路工程和重要经济干线公路档案管理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市公路局王蜀华,3315925;水上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市航务局牛力,3507857;省市重点运输站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市运管局王洪燎,3273730)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