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线客运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共有班线客运业户13家,班线客运车辆1363辆(其中,大型96辆、中型268辆、小型999辆;高级348辆、中级775辆、普通级240辆);开通班线657条(其中,省际11条,市际60条,县际206条,县内380条),较去年增加13条。

2025年第一季度实载率57.09%,第二季度实载率53.71%,第三季度实载率50.60%,总体呈下降趋势。随着高铁、民航等交通方式的快速发展,以其高效率的显著优势取代长途班线客运成为跨区域出行的主流方式。网约车、租赁车等新型出行方式以其便捷性和灵活性在短途客运领域丰富了广大群众出行选择。加之私家车保有量持续上升,极大改变了城乡居民出行习惯和出行观念,造成班线客运车辆客源减少。
二、农村客运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共1152辆车参与农村客运经营,运行总里程约4790.86万公里,140个乡镇、1608个建制村(含社区)均实现了100%通客车,未出现“通返不通”现象。

三、定制客运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发展定制客运线路54条(其中,省际1条、市际17条、市内36条),车辆138辆。

月度实载率分别为:1月69.17%、2月69.11%、3月65.06%、4月64.76%、5月63.93%、6月67.47%、7月68.82%、8月70.07%、9月67.12%、10月68.4%,总体呈平稳态势。
四、包车客运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在营包车客运(旅游)企业13家,专职旅游包车77辆、具有旅游包车资质车辆623辆。2025年1至10月间,全市开行包车12400趟次(其中,省际包车5818趟次,市际包车1292趟次,县际包车2956趟次,县内包车2334趟次),较去年同期增长7.18%。

从月度情况来看,分别为1月464趟次、2月513趟次、3月1847趟次、4月2747趟次、5月1312趟次、6月1091趟次、7月1001趟次、8月629趟次、9月1136趟次、10月1660趟次。包车趟次呈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在“两考”“研学”、暑期和节假日包车订单量显著增加,夏季受高温多雨影响而减少,总体受节假日、气候及相应的商务旅游活动周期驱动。
五、城市公交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共有城市公交企业8家,公交车辆44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370辆,占比84.09%;压缩天然气车47辆,占比10.68%;汽、柴油车23辆,占比5.22%),从业人员约730人。
其中,市主城区运营公交车辆321台,纯电动车辆274台,新能源车辆占比达94.15%;公交驾驶员394人,运营公交线路46条,含常规公交线路23条、通勤公交专线19条、通学公交专线3条、“菜篮子”公交专线1条,线路总运营里程425公里,2025年1—10月,有效保障了城市基本出行需求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
六、出租汽车
1.巡游出租汽车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有巡游出租业户21家、巡游出租汽车976辆(其中,新能源出租车365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37.39%);通过摸排显示,巡游出租汽车日均出车率96.09%,单车日均趟次84.815趟,单车日均营收477.55元。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取得《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业户22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11745人,实际从事网约车经营人员约2436人;依法取得《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1713辆(其中新能源网约车893辆,占比52.13%),市主城区日均在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约1000辆,占车辆总数73%。通过摸排显示,单车日均订单量约35单,单车每小时平均营收约20元(未扣除平台抽成、车辆租金及能源消耗成本)。
3.市场预警信息
随着私家车普及及共享单车等新型出行方式影响,当前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供需关系已呈现饱和态势,行业经营压力日益凸显,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日均营运时间过长、单位时间收益偏低等现象。在此提醒有意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的企业与人员,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客观评估经营风险,充分考量市场供需变化及运营成本等因素,理性规划投资规模与就业选择。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谨防“套路租”骗局。对租车从业的驾驶员,在签订租车协议时应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弄懂双方约定及需自行承担的风险,谨防陷入以高收入、虚假承诺诱导高价购车的套路贷风险。套路一:在合同里约定高额流水指标,如无法完成就需要司机补齐流水差额,或以违约为由收车并收取司机违约金。同时,部分司机流水收入统一由租赁企业代收代发,司机无权支配,一旦违约,就会被租赁企业扣除。套路二:租赁企业通过提供故障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违约,随后强占全额或部分押金。有的企业将本身有划痕的车辆租借给司机,在收车时要求司机对划痕进行高价赔偿。还有的利用合同中“有违法即为违约”的条款,故意谎称车辆有交通违法来骗取司机的押金。套路三:在诱导司机入行时,租赁企业会提供“以租代购”的租赁模式,并称在付清租金后,车辆才能过户给司机个人。部分司机会选择在达到合同约定年限后,取得车辆所有权,但实际情况是月租金接近或超过月收入,从而导致经营者经营困难,且退车又面临巨额违约金。部分司机在交完租金面临过户提车时,租赁企业又以收取过户费等各种理由骗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