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度汛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管理员 2018-12-06 分享: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度汛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度汛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0日






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度汛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理念,切实抓好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防汛减灾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根据省委彭清华书记重要讲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度汛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8〕303号)和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汛期结束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度汛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当前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度汛方面的风险隐患,集中开展公路管理、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安全度汛硬仗,控制一般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减少较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汛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扎实开展公路管理安全专项整治

1. 突出公路地质灾害整治。全面分析总结历年集中降雨区域和水毁发生情况,围绕“尽量减少损失,尽快恢复交通”的汛期工作目标,突出“5·12”地震灾区公路沿线,高度关注泥石流、路基垮塌等汛期典型灾害易发、频发路段和区域,切实采取工程治理和应急保通相结合的综合应对措施。能科学有效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整治到位;局部灾害隐患点,要合理配备道路抢通机具设备和物料,满足应急之需;对交通运输部门力量无法完全整治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争取国土、水利等各方面支持。注重路网整体效应,针对易发生长时间水毁断道路段,要合理制定道路绕行方案,减少社会影响。

2. 突出公路标志标线(牌)清理。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公路标志标线(牌)进行清理,重点排查标志标线(牌)设置是否规范合理、有无污损、缺失,标志(牌)版面是否清晰、有无遮挡。对缺失的及时进行补充,对被遮挡的立即采取措施亮出,对不规范、不清晰、不完善的抓紧改造。

3. 突出公路桥隧安全隐患整治。严格执行长大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建立一桥(隧)一档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对长大桥隧、危病桥、浅埋基础桥梁、涵洞以及隧道边仰坡、排水、消防、照明、机电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四、五类桥梁(隧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交通管制。特别是山洪多发易发地区,雨前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雨后要全面评估山洪对桥梁基础冲刷的影响。

4. 突出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整治。对近年来国省道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排查事故隐患多发易发点,举一反三,追根溯源,从道路设计、安全标志、执法管理等方面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国省道由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单位:市公路局、市路政处

(二)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5. 突出水上客渡运安全整治。加强对乡镇管船员、签单员履职到位的督促指导和船主、船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整治“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停航封渡和汛期减载、第一次洪峰超过警戒水位线停航、汛情信息传递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学生渡、旅游夜航的一线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迅速完成所有客渡船、旅游船的汛前安检,确保船况和设施设备完好,对安检不合格的船舶要坚决予以停运。加强视频监控检查,督促船主船员按规定开启使用客渡船视频监控,强化对重点码头和重点客渡船的有效监控。

6. 突出库区和船闸安全整治。加强对亭子口库区、升钟库区和白龙湖水域的营运船舶的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确保船舶营运秩序和航行安全。进一步落实库区蓄放水预警机制,确保蓄放水信息按规定及时畅通传递,保障受影响区域内船舶的航行、停泊及作业安全。督促船闸运行或管理单位建立落实船闸安全巡查制度。

7. 突出重点船舶安全整治。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要重点加强对船舶适航性、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使用等船舶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整治。涉砂船舶专项整治要重点加强对船舶航行秩序以及水工许可、采砂区域、装载情况等情况的整治,严厉打击超载、夜航等非法违法行为。船舶停泊作业专项整治要重点加强对通航枢纽、大桥水域、集中停泊水域锚泊船舶的停泊状况检查。尤其要针对餐饮囤船、采砂船舶,督促指导船主编制“一船一策”防汛制度,重点围绕船舶和岸上系泊设备开展专项排查,对缺少、简化的督促船主全面配齐,同时落实高洪水位安全停泊区和防洪桩,确保洪水期不发生走锚、碰撞等事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单位:市航务局

(三)扎实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8. 突出营运线路运行安全整治。重点关注山区公路易塌方路段,根据公路地灾预警、道路阻断、交通管制等信息,及时通报运输企业调整车辆运行线路或停运。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客车营运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源和隐患点要制定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并告知开行线路从业人员。对途经线路评估存在安全风险的,坚决绕行避让,不能绕行的坚决停班停运。客运班车需改道运行的,按许可相关规定执行。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客运坚决停运,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山区公路。包车客运线路存在断道、泥石流、大风、大雨威胁等情形的,一律不予发放包车线路牌。对未取得接驳运输证或虽取得但尚未实现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严格落实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

9. 突出客运场站安全整治。深刻汲取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督促指导客运场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强长途客运车辆途径高速公路出口上下客的检查力度,严禁在此上下客。落实好长途客运车辆趟次安检制度。根据天气状况,合理调配车辆和班次,对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道路安全隐患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班次,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提醒乘客调整出行计划,坚决禁止车辆出站运行。加强站内秩序管理,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提醒发班驾驶员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向乘客做出安全承诺。加强地处山沟、低洼地带等易遭受自然灾害威胁的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防范。

10. 突出营运车辆安全整治。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及第三方监测平台推送数据,加大对重点营运车辆的抽查力度,严格落实县级“一周一通报”制度。畅通乘客投诉举报渠道,运用“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号、“12328”交通运输服务电话等及时收集掌握营运驾驶员违法违规及不安全驾驶行为。督促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卫星定位(视频)监控主体责任,落实监控值班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屏蔽卫星定位监控终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车辆二级维护制度不落实、技术状况不符合技术标准、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卫星定位(含视频)应安装而未安装、终端未入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营运车辆,不得安排营运任务。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1. 突出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整治。严厉整治汛期驾驶员冒险行车行为。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完善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按规定条件严格实施聘用管理。要全面排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过期,记分管理系统记满15分未下岗位学习、记满20分未吊销从业资格证仍在岗从业,汛期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不到位、新增驾驶员岗位培训未按要求落实等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禁止安排上岗从业。要结合汛期特点,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强降雨天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防洪水、防滑坡、防泥石流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对营运驾驶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汛期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2. 突出农村客客运安全整治。运管部门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要求,对农村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一律停运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加强农村客运班线车辆GPS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并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和覆盖面,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13. 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整治。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对开行易积水路段和城市桥梁、下穿隧道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单位:市运管局

(四)扎实开展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14. 突出施工驻地和作业场所安全整治。检查在建重点项目地质灾害和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要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安全预警、应急救援、气象预报衔接联动。坚决杜绝 “两区三厂”(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厂、拌合厂、预制厂)在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等区域消防和临时用电安全工作。检查交通建设施工项目工地警示标志标牌、施工风险点、安全告知等落实情况。

15. 突出涉水施工及“反三违”安全整治。将防冲刷、防雨水倒灌作为防范重点,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开挖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测巡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和避免“三违”行为的发生。

16. 突出落实施工方案整治。针对隧道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

17. 突出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整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狠抓一线作业人员防汛防地质灾害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能考核。全面落实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班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公司。

督促单位:市公路局、市航务局、市交通质监站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8年汛期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6月27日前)。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6月27日前各单位要将本地实施方案,局直属单位要将各领域专项实施方案报局安办。

(二)治理阶段(2018年6月27日至9月中旬)。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防汛减灾暨汛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8年9月底至汛期结束)。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本次安全度汛专项整治行动,提炼亮点、查找不足,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10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岗位负责制,逐级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基层一线监管单位要全员上阵,分点、分段、分片包干,上路、上车、上船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操作一线。

(二)加强督导检查。局直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汛期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的力度和频次,突出以暗访暗查为主的检查方式,确保检查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以清单形式反馈县区及时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领导干部到岗不及时、工作不落实、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对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以铁的纪律保证防汛减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目标考核。市局将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度汛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和定点督导。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并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和后勤保障,确保人员在岗、设备可用、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同志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现场要有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确保将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要严格落实突发信息报告制度,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整治行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营造大力开展安全度汛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