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已不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具备“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用专有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的条件,并于2021年4月30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我局决定撤回四川省金开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中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广元字510802009479号)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