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设管理科 2021-07-05 分享: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及《广元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0.11版)》相关规定,现就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工作质量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二、中标、废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负责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报告有关信息(含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合同签订、履约管理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履约人员和投入的设施设备,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安全、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管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不得早于开标前一日。

依法参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当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采用除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应承诺授权招标人到出具凭据的相关单位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指定接受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应不少于2个。

招标人不得违规挪用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合法有效的支付形式。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实际结算价款的5%,并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等形式缴纳。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市本级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管理台账,方便项目管理。

五、分包管理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专业工程和综合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工程是指包含了两项及以上专业工程的工程,综合只适用于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可进行专项工程分包。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7〕46号)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和服务,分包人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以及对分包实施的管理要求。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前款所称的歧视性条款∶

(一)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二)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

(三)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

(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

六、信用信息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与投标人的信用情况挂钩。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信用交通·四川当前查询页面截图为依据)设置一定的信用奖惩措施(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下列措施的一种或多种或其他适当的措施)。

(一)对信用评价为AA级的投标人∶

1.资格审查采用强制性标准方法审查时,可免予信誉审查,当其它条件满足时,可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2.对投标标段数量和中标标段数量限制时,最高可比其它单位增加2个数量;

3.在设定“信用分”评标中,其信用分得分为满分;

4.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二)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投标人∶

1.对投标标段数量和中标标段数量限制时,可比其它单位增加1个数量;

2.在设定“信用分”评标中,其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80%;

3.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三)对信用评价为B级和C级的投标人,在设定“信用分”评标中,其信用分得分分别为满分的60%和0%。

(四)招标人自行设定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从业单位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其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五)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照信用评价为D级的从业单位的限制执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