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苍溪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G212线陵江超限检测站和S411线桥溪超限检测站 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
苍交通字〔2021〕19号
为规范车辆超限超载执法秩序,促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苍溪县公安局定于2021年12月1日启用G212线陵江超限检测站和S411线桥溪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超限检测电子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一)G212线K932+100m(苍溪县陵江超限检测站)
(二)S411线K84+500m(苍溪县桥溪超限检测站)
二、相关要求
(一)所有途经G212线陵江超限检测站和S411线桥溪超限检测站的货运车辆,按照交通禁令组合标志和交通提示标志引导,依次驶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车道,接受超限超载检测。
( 二)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对不主动进站接受检测的货运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苍溪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