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广元市公安局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2021-09-23 分享: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公安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1〕304号)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的安排部署,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有效治理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清除一批道路客货运输源头安全隐患、查处一批极易肇事肇祸的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整顿一批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健全完善一批协同高效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三大重点对象

“两客一危一重”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

(二)六大重点行为

1.车辆动态监控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建设使用车辆监控平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车辆监控,监控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和报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实施驾驶员记分;驾驶员故意损坏或屏蔽车辆监控终端等。

2.车辆“挂而不管”“变相挂靠”。运输企业对车辆长期离线运行、驾驶员长期不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等“失控、漏管”;车辆实际控制人私聘驾驶员;超长客运车辆站外违规组客;旅游包车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长期异地经营等。

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

4.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醉驾、毒驾、分神驾驶(如:开车抽烟、使用手机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车凌晨2—5时违规运行,货车闯红灯、违法载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等。

5.非法营运。运输企业“有照无证”(有工商营业执照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无证(行驶证为营运性质的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网约车违规从事城际班线客运经营;外省、市籍客运车辆长期在我市违规经营。

6.违法违规审批和检验。车辆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非法改拼装车辆上户;未开展市场评估擅自新增客运运力或延续经营。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8月16日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深化“一承诺、两提醒”行动成果,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集中宣传专项整治重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代价和后果,强化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行为自觉;采取行业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常识,强化提升人民群众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佩戴安全带,拒绝乘坐“黑车”,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针对六大重点整治行为,各县区要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和立行立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确定重点督导监管名单

综合各县区辖区内“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情况、近年来安全事故情况、安全风险排查和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等实际,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分级确定重点督导的地区和重点监管的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指导帮助相关的县区和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实施精准监管综合治理

1.强化精准监管。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事务)中心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主动防控系统监控数据核查和处理制度,做到系统有报必核查、核实必处罚、处罚必到位。实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主动防控系统监控数据核查处理情况“一月一报告”制度和信息抄告制度。各企业每月22日前将本企业上月监控、核查和处理等情况,报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和计分管理。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每月30日前将驾驶员记分管理和处罚情况抄告同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安交警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市公安交警部门每月5日、15日、25日以及中秋、国庆、元旦假期按省级部署统一行动,形成打击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并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每月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车辆、驾驶员及运输企业。

2.强化科技治安。市县两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面应用公安集成指挥平台,精准布控查缉违法违规重点车辆;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机构要深度应用全省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监管协同。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全面应用全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系统和车辆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改进提升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水平;全面应用电子围栏系统,精准掌握并有效监控、管理长期异地经营车辆,严防失管漏控;“两客一危”企业要严格落实主防系统 IC卡报班制度,坚决堵塞报备驾驶员与实操驾驶员不符的“漏洞”。

3.强化制度创新。在严格实施营运车辆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创新开展客运车辆记分管理,试行对违法违规客运车辆进行量化记分,视记分情况分别采取停运整顿、取消延续经营权、直接退出市场等措施,倒逼车辆实际控制人落实责任,坚决遏制“变相挂靠”现象。积极推进创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充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科技手段,综合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及其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情况实际,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运输企业实施精准“画像”,并实施针对性监管。(以上两个具体办法由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制定,另文下发)

4.强化联勤联动。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托公安执法站、超限检测站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加强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路面管控和联勤联动,严肃查纠营运车辆各类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强化协同监管,加大重点领域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将“有照无证”企业信息推送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将其所属车辆信息推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情况,未办理的,公安部门重点缉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及时将长期在我市经营的外省、市籍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信息抄告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实施精准核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部门要整合执法力量,全面清查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有效打击网约车违规从事城际班线客运经营行为。要强化联合惩戒,对于交通运输、公安联合确定的重点监控的运输企业、车辆,专项整治期间,企业一律不得新增任何道路运输业务,车辆经营权到期后不得延续经营;对于联合确定重点安全风险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将相关信息抄告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提醒,以市场手段制约存在安全风险企业、车辆、驾驶员。

5.强化行权规范。严控客运新增运力(定制客运除外)和延续经营,开展客运行政审批领域自查自纠行动,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新增和延续经营的超长客运、包车客运,特别是新增的和延续经营运力为外省、市籍老旧客车两类行政审批,要实行业务管理、纪检监察“两线”核查。继续暂停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行政审批,要逐人、逐车、逐企清理,有效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驾驶员和罐体,以及简单挂靠车辆、规模在10辆以下企业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实施超长客运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9月16日前未完成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的线路,一律停运整顿;评估存在重大风险的,一律取消延续经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6日)。贯彻落实8月16日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动员部署,集中宣传教育,同步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针对三大重点对象、六大重点行为,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督导监控名单,综合运用行政、科技和市场等手段,精准整治、依法整治、从严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教训,固化管用、实用、实效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定期协商、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施联合督导;市县两级都要确定重点督促区域、运输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纳入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措施,倒排整改时限,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走深走实。

(三)逗硬追责问效。发生因客货运车辆肇事导致的亡人责任事故,一律倒查源头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构成犯罪的,从严从速查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严格依法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迟缓、流于形式、搞变通打折扣和应付敷衍的,一律启动纪检监察问责程序。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加大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力度,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度、典型案例及工作成效,9月8日前报送本区县区具体行动方案,每周二报送上周工作动态,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2022年1月1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刘新(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18608390440

        肖晓(市公安局),联系电话:18308398964

        康涛(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13808120792

附件: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名单及职责

附件

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一、工作专班

组  长:杨映刚  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孙益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吴国勇  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日常

                工作)  

        陈昌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兰志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康  涛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抽调1名正式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集中办公。

工作职责: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贯彻意见,研究确定客货运输整治重点和措施。

2.负责每周研判一次当前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每月召开一次整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专题会(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商研究重大事项,分析整治存在的问题隐患,推进各项办法措施落地落实;拟制专班方案、通知、纪要、总结、专(简)报等文书。

3.按要求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班下设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  凯  市交通运输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成  员:刘  新  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运输服务科科长

        梁  泉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科长

        彭  翀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督查督导组

组  长:马晓东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吕咏明  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周道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民警

        钱朝辉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督导检查县区相关责任单位整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