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2021-03-18 分享: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交运便〔2021〕1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4月10日前:各县区按规定完成2020年度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将拟评为AA级及以上企业的考核评分表、驾驶员考核评分汇总表及考核申报材料密封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4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组完成AA级及以上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核定工作,并将核定结果未达到AA级及以上的退回相关县区重新核定等级。

(三)5月1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将拟评为A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定。

(四)6月30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将对AAA级及以上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未达到AAA级的退回各市州重新核定等级。

(五)7月15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将2020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等级结果和AA级及以下出租汽车企业核定等级结果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

(六)8月5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官网公布2020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核定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是强化出租汽车信用管理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考核工作。

(二)强化“12328”和网络舆情投诉查处结果的应用。各县区要全面梳理“12328”和网络舆情投诉查处结果,严格用于企业和驾驶员考核扣分,市交通运输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AA级及以上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核定时,将重点核查“12328”和网络舆情投诉查处结果扣分情况,发现不实的,将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并参照《广元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导标准》(见附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对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对驾驶员考核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各县区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对企业考核、驾驶员考核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可在车顶灯、车门外侧等显著位置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上标注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对企业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下的,要切实加强监管;对驾驶员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下的,要督促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

附件:广元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导标准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附件:广元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导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