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2021-10-25 分享: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21〕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检查另行通知。

二、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运行情况。一是执法人员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辅助执法人员情况等。二是执法保障情况,主要包括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和执法装备配备情况。三是执法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执法协作情况。

(二)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部署情况。二是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培树情况。三是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情况。四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情况。五是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六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七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八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九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重点领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四)案卷评查。随机抽取各县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各5份复印带回,由市局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五)统一考试。随机抽取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5至10名执法人员现场考试,考试内容参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确定。

(六)青川县交通运输局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法函〔2021〕27号),提供指导、监督青川县竹园镇有关工作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不组织专门工作汇报,不专门收集整理迎检资料,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召开有关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一线执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青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青川县竹园镇负责乡镇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工作试点工作的同志)参与的座谈会议;二是实地走访至少1个基层执法站所;三是查阅执法工作档案;四是查阅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处理记录,包括12328交通运输服务电话处理记录等;五是书面提供2021年以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亮点成绩和困难问题,不拘格式、不限内容、阐述清楚、简明扼要即可。

本次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检查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军担任,组成人员由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每次检查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体检查人员和检查计划,确保交流学习、促进提高。(联络员:俞阳,联系电话:15883975126)。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配合工作,市局将强化检查结果运用,适时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检查结果。

(二)严守纪律。请各单位务必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廉洁工作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凡是与本次检查无关的人员都不参与检查;凡是本次检查涉及的工作资料(除案卷外),均可不装订成册、不专门归档;出入基层执法站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主动亮码。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