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的通知

政策法规科 2023-01-10 分享: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的客货运输电子证照

截至目前,我省已全面正式启用十类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公路超限运输证,证照统一加盖“四川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电子印章。

二、持续做好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客货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一)加大电子证照互认力度。单位要进一步扩大客货运输电子证照应用范围,特别是针对流动性较大、使用频率较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3类电子证照,加强区域间互认,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跨地区执法检查、业务办理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也可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网站查询等方式对电子证照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二)加大电子证照宣传力度。各地在工作中要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政务服务窗口发放电子证照亮证指南、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办事群众和企业申领电子证照,指导其在办事和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进一步巩固电子证照在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中的应用成果。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