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近日,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了《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广交发〔2023〕2号,以下称《办法》)。为便于有关各方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4年6月印发了《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广交函〔2014〕279号),2023年1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委〔2022〕43号)精神,进一步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修订出台了《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五章十七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为约谈情形及参加人员,包括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哪几类情况时,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等内容。
第三章为约谈程序,包括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或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的情形,细化了约谈通知、约谈材料、约谈实施、约谈纪要、整改督导、联合约谈以及部实施约谈的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为约谈成果运用,包括第十五条。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不同情形可对被约谈单位提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被通报单位评先资格、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名单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第十六条至十七条。明确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广交函〔2014〕279号)同时废止。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