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交通运输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规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地方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及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体工作要求是:紧紧围绕“1345”发展战略,以“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地区北向重要门户枢纽”为总目标,一是加快拓展进出广大通道,建强市县互联互通走廊。二是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三是加快打造嘉陵江上游铁公水多式联运中心,提升现代物流发展能级。四是狠抓从严治党,着力加强党的建设。以“拓通道、建园区、育产业、优运输”为总抓手,全面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运输服务提质增效、现代物流壮大成势、行业治理再上台阶,加快推进通道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全面推进交通强市建设,为广元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交通运输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为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12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76.90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970.99万元减少5.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的收支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入预算976.90万元,均为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支出预算97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82万元,占79.83%;项目支出197.08万元,占20.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76.9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70.99万元减少5.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收入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6.9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3万元、农林水支出5.4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3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6.9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970.99万元减少5.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6万元,占6.53%;卫生健康支出21.03万元,占2.15%;农林水支出5.46万元,0.56%;交通运输支出833.38万元,占85.31%;住房保障支出53.26万元,占5.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3.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4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41.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支出等基本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91.6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3.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9.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1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交通建设项目资金争取、进度推进等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无下属机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0.08万元,比2023年预算117.05万元减少6.97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29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1辆,为定向保障用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976.9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669.74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10.0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97.0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农林水支出(类)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交通运输局(机关)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