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约车平台公司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元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1日
广元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约车行业监管,有效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行为,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2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约车平台公司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网约车不合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广元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规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线上线下监管深度融合,提升监管效能,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监管领域
针对在我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各有关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使职能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许可及经营管理情况;平台公司向不合规人、车派单情况;向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数据传输情况;对乘客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保障驾驶员权益,履行维稳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平台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和处罚情况等。
网信办:平台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平台企业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
公安部门: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平台企业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开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诋毁行为。
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数据;财务、税务核算,以及依法纳税等情况。
通信发展部门: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平台企业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以及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
人行广元分行:平台企业支付业务合规性的检查,包括支付模式、账户开立、交易信息传递、资金流转、协议签订等。
三、组织实施
(一)监管方式
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通信发展办公室、网信办、税务部门、人行广元分行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部门抽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网约车平台公司跨部门综合监管。
1.线上监管。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将不合规平台、驾驶员、车辆数据,每6个月向有关部门共享,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对分析发现的问题深入核查,督促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经营。
2.线下抽查。结合网约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问题较多、合规率低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约车平台公司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比例为20%;充分运用12328工单、信访件数据,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应当100%组织核查,切实化解行业矛盾,维护行业整体稳定。
(二)监管流程
1.明确监管流程。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发文,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联合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交通运输局。
2.共享监管信息。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核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
3.共用监管结果。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日常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办理、信息化监测等监管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有关行政处罚等结果及时推送信用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通信发展办公室、网信办、税务部门、人行广元分行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市级网约车联合监管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保障,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使命感推动网约车平台公司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协同联动,同时,全面分析跨部门监管与网约车不合规运营专项整治行动、“双合规”检查等工作的共通点,统筹开展网约车系列工作,确保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