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2024年3至11月份驾驶证被吊销注销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共计106人(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请以上证件被注销人员将从业资格证交回我局政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无法交回的依规自行作废。
如有异议,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839-5572135.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