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公路局:
现将《广元市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2日
广元市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9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8〕234号)精神,为全面提高公路隧道安全运营能力,严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相结合、坚持近期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现役公路隧道风险防控全覆盖,全面提升隧道安全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平安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隧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风险、减少隧道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减轻事故后果和防范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目标,通过半年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改隧道安全隐患,完善隧道基础设施,全面加强隧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隧道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隧道交通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隧道交通事故。
三、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覆盖范围
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覆盖所有现役公路隧道,重点是:
1. 长隧道、特长隧道;连续3座以上、相邻隧道洞口间距不超过500米且单洞累计长度超过300米的隧道群。
2. 与互通、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出口间距小于现行标准规范最小净距推荐值的隧道。
3.“两客一危”车辆和交通流量大的隧道。
4. 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的隧道,以及一年内曾发生3起以上死亡事故的隧道。
5. 单洞双向通行的隧道。
(二)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路隧道运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针对影响隧道设施设备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运菅等关键问题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达到“三个确保”、“三个到位”工作目标。
1. 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洞口设施设置规范、防护有效。隧道洞口横断面变化的过渡、诱导、警示有效,设置护栏的应做好与隧道的过渡衔接,无设置护栏条件的应设置防止车辆直接撞击洞门的防护设施;洞口前指示、警告、禁令等标志标牌应字符清晰,位置合理,入口立面反光标记设置高度不小于2.5m,鼓励将入口前一定范围内行车道左右边缘线及硬路肩处斑马线设置为振动型。特长隧道、长隧道和隧道群宜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在入口前适当位置设置可变信息标志。二是确保照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隧道照明设施应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运营手册的要求设置、维护和使用,功能性能及使用管理符合规定,隧道洞口、洞内亮度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视觉过渡要求。有条件的可在隧道出入口处设置光过渡设施。三是确保洞内设施性能合规、运转正常。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排查隧道通风、消防、火灾报警、视频监控、逃生等设施设备,确保系统完备有效;轮廓标、突起路标、标志标线等设施设备应按照现行养护规范要求进行清洁、维护,确保齐全、清晰、达标,隧道路面抗滑性能符合要求。未设置照明设施的隧道应按照标准规范设置视线诱导设施,鼓励因地制宜地采用隧道轮廓带并避免产生眩光。
2. 三个到位。一是运营管理管控到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隧道运营管理制度,确保隧道监测、养护人员能够准确掌握不同情况下工作内容、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隧道巡查工作落实到位,发现影响安全的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隧道养护作业管理,科学制订和实施交通组织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二是交通秩序管控到位。各县区公安部门要加强隧道巡逻管控,开展隧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大对隧道内车辆超速、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停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反禁令通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化品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隧道养护作业期间,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三是隧道应急管理到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应急、安监、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发生交通事故后,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广播系统、信号灯等既有设施提示驾驶人不再驶入隧道,并根据事故情况在现场划定警戒区域或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避免发生二次事故或加重事故后果。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广元市公路隧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风险辨识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三个确保”“三个到位”工作要求全面辨识评估隧道安全风险,逐座隧道建立风险合账和基础数据库,分类制订防控措施或治理方案,按轻重缓急和危害程度分级管理,科学处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风险。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将从2018年6月开始,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月20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提炼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是本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普通公路现役隧道风险辨识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排查结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报告。市公路局要加强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业指导,制定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总体应急预案。隧道管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制定隧道安全管理专项应急预案,抓好隧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建立风险防控台账,聚焦问题治理,完善相关设施。
(二)加强技术支持,及时解决问题。隧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涉及土建结构、机电工程、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多个领域,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各单位要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为隧道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期间重大技术问题。
(三)巩固行动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短期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持续提升,逐步建立隧道安全运营长效机制,做到注重设施改造,保障通行条件;注重效能建设,加强协作联动;注重宣传教育,提升人员技能;注重技术创新,科学管控风险。通过持续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远期达到“制度健全、高效联动、隐患清零、风险可控、防范有效、运行安全”的公路隧道防控目标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建立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报送专项行动报表(详见附件)和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月20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提炼经验,报送总结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将全面总结,并对全市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通报。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电话:韩甫,3262909,邮箱:179333891@qq.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潘毅,5206188,邮箱:383827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