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7年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各单位:
现将《2017年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总体思路,狠抓“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推动“品质工程”和“四好农村路”两个创建,主动适应多元投资、多元主体新常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区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切实解决机构不独立、职能职责不清晰、监督人员缺乏、经费无保障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二)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督力量不足问题。
(三)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坚持“同级监督,上级督查”,全面落实辖区内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体职责,确保所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受监率达100%。
(四)加强监督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市交通质监站要加强县区交通质监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年度考核工作,对项目多、难度大、问题突出、监督力量薄弱的县区实行差别化管理。2017年,市交通质监站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督查指导不得少于2次。
(五)建立市、县(区)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市级交通质监机构除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外,应将部分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重点督导范围。县区交通质监机构除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外,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市级质监机构监督的工程施工安全进行辅助监督。每半年组织1次市、县(区)联合大检查。
(六)规范交(竣)工验收检测单位抽取。市交通质监站要尽快完成广元市重点交通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储备库的招标工作,为公开、公正选择检测单位、防范廉政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质量管理,着力创建品质工程
(一)明确工程质量工作目标。确保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检测指标合格率达到90%。
(二)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试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
(三)认真完成交通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的方针,努力完成各项质量目标任务,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奠定基础。积极做好迎接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和广元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五)加强“工地标准化”考核。积极推行“工地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升交通行业形象。质监机构和各参建单位应加大 “工地标准化”考核和自查力度,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六)认真开展混凝土通病治理活动。按照《广元市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广交函〔2014〕276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治理施工管理、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为主的混凝土通病整治活动,积极创建“品质工程”。
(七)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重点抽检制度。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交通工程检测专项经费,加大重点结构、重要部位、关键指标的抽检力度。
(八)建立质量问题台账管理制度。紧盯工程质量问题不放,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跟踪。
(九)加强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业主单位应制定交通工程交(竣)工年度计划,确保交通工程交(竣)工验收率达100%。
三、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一)明确施工安全工作目标。确保2017年施工安全事故次数和伤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不发生负监管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工程建设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三)建立部门联动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与本级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的联合协调机制,联合开展爆破施工、特种设备等安全专项检查,发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隐患。
(四)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问题为导向,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组织开展2017年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五)推进“平安工地”考核达标工作。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开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备案,对在建工程“平安工地”进行严格考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平安工地”考核不达标的参建单位,应采取约谈、停工整改、纳入信用评价等方式,严厉问责。
(六)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突出以下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节前安全部署和节后复工安全。二是国家、省、市、县“两会”期间的施工安全和建设维稳工作。三是汛前、汛中、讯后、寒冬、冰雪、雷雨、风暴等特殊季节和特殊天气的工程施工安全。
(七)强化重点项目安全监管。对施工环境、施工对象、工艺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列出安全重点项目监管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和风险排位管理。
(八)强化重点部位安全监管。一是隧道开挖、衬砌等施工作业;二是起重机、架桥机等特种专用设备;三是深基坑、陡边坡等施工作业;四是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质施工;五是梁板、预制构件等吊装架设作业;六是墩柱、盖梁、临边等高处作业;七是脚手架、大型模板等安装作业;八是施工便道、临时桥梁等安全隐患地段;九是涉水、营地、火灾、爆炸、中毒、用电等其他安全。
(九)强化施工专项方案管理。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拆”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审批、作业前必须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的五项规定,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十)强化施工安全应急管理。按照“组织健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参建单位应当组建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技术保障力量,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逃生、救援演练。
(十一)严格遵守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四、强化新工艺推广,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新工艺。市交通运输局强制推行的梁板预应力智能张拉和循环压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喷淋养护、冬季蒸汽养护等工艺,应当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贯彻执行。
(二)适时推广混凝土钢模板工艺。混凝土外露面钢模板工艺和重要结构混凝土粗骨料三级配工艺的运用,已经引导推行了多年,条件较为成熟,年内择机推广使用。
五、强化基层基础,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一)加大信用评价管理力度。按照规定权限,客观公正地开展辖区公路水运工程信用初评工作,进行网上公示。及时掌握参建企业和从业人员履约动态,将各类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与信用评价挂钩,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质量安全技术培训。采取培训班、座谈会、工地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着力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2017年,市交通运输局主办一次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培训班,市交通质监站主办一次全市交通工程造价站站长座谈会一次。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定期分析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质监站应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分析制度,做到每个季度一次分析会议,一份季度分析报告,每年度一份全年分析报告。各县区和直属单位应建立各自的质量安全定期分析制度,以此研判工程建设形势,揭示质量安全问题,搭建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四)建立健全交通质监数据库。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加快建立全省标准统一的交通质监数据库,将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监理试验检测、过程质量安全管控、质量数据采集等纳入信息库管理。
(五)加强从业资质管理。强化监理、监测企业的资质监管,严格把好资质申报、验收、登记、备案、业绩核查等关口。强化从业人员岗位登记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行“人证合一”,减少或杜绝挂牌等无序流动现象。
(六)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质监机构和项目管理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一年一度的“质量月”“安全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普及质量安全知识,提升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氛围,为推动交通“项目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质量安全保障。